The Fact About 國安法 新聞 That No One Is Suggesting

當中引起社會關注的修訂,主要是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條例列明警務人員可以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香港當局最新修訂《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當中包括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手機、電腦等)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陳培瑜承諾,將持續在立法院堅守崗位、嚴格把關,絕不容許任何企圖假藉國安之名、行威權復辟之實的荒謬主張在國會發酵,台灣的未來,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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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亦訂明無需裁判官手令的情況,包括職級不低於警務處助理處長的警務人員,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在某地方有任何指明證據、而該證據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或有任何原因以令到取得手令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時候,可在無手令的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面對傳媒提問的時候,被問及傳媒保障消息來源是否屬於合理辯解,鄧回應指,當事人不論從事任何職業都要守法,「不是特別一個職業就不用守法,材料就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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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表示,企圖將言論審查「武器化」,把政治主張與危害國安混為一談,根本就是在對齊香港,企圖在台灣制定「台版國安法」。面對外部持續的威脅,必須防範裡應外合、出賣國家利益的行為,絕不容許讓威權統治的思想審查在台灣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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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委馬永成表示,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為法律都必須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為,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主要是針對公開、鼓吹、倡議,如果不是這些行為,就不在條文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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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去年底封鎖台海演習,加上近來對台灣內部滲透嚴重,行政院為此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增加「參與組織罪」、與網路鼓吹戰爭等行為可處罰鍰,不過會議一開始,輪番上台發言,認為《國安法》對於危害國安的定義不明,恐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若強行通過,民進黨會對不起民主前輩鄭南榕。原民立委高金素梅更說,通過這樣的《國安法》,會讓台灣變成納粹德國,反對倉促修法。

一旦拒絕提供密碼或是提供「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資料,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罰款及監禁。

草案也有但書,若網際網路內容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指明人士」除了包括被合理地懷疑已干犯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正受調查的人士外,亦包括擁有或管有、獲授權接達該設備、正使用或曾使用該設備、知悉有關密碼或解密方法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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